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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 作者:管理员  管理员:  浏览:   时间:2016年01月14日 00:00
  • 各附属医院、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四)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符合下基层要求的城市医生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需完成4个月的下基层任务,原则上具体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底,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计算到2016年6月底。

    (五)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须变更执业医师注册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自2016年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网报照片要求: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者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二)现场确认

    1、附属第一、第二医院人员直接到医院人事处报名确认。

    2、校本部人员直接到人事处报名确认;附属眼视光医院人员先到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口腔医院人员先到医院办公室审核,再由医院将材料统一于2016年1月21日送交人事处报名确认(茶山校区同心楼524,联系电话:86689797)。

    考生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整理: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和博士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提供2016年1月12日以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不必提供);

    4) 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老模式规培〈住院及全科〉,需要打成绩合格证明请于2016年1月15日、20日、27日〈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携带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学员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培训手册,到温州市学院西路268号温州医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B10办公室打印,证明一式两份都上交);

    8)下基层服务记录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承诺书》,免下基层人员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免下基层证明》;

    9)身份证复印件;

    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复印件(均要求A4纸)用长尾夹固定,证书原件另外装袋,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缴费方式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用,如同放弃此次考试。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每人每科收取50元。

    (四)准考证制发

    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8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15、21、22日

      8:30一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日

      9:00一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5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2、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doc

      3、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免下基层证明.doc

      4、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承诺书.doc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pdf

                

     

      

    人事处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