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内优秀教师培养力度,支持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申报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重要人才计划,激发优秀教师在科学研究中勇挑重担的工作热情,现开展“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聘任。
一、聘任条件
(一)聘任“校聘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以聘任当年度1月1日为准)。
3.具有突出的学术能力,有潜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科研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Nature、Scienc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著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
(2)ESI高引论文2篇(近十年)或ESI热点论文1篇(近2年)或他引次数超300次论文2篇(近十年);
(3)Nature Index杂志且IF>5的论文2篇;
(4)ISI或爱思唯尔高被引学者;
(5)一区TOP期刊论文(近十年)5篇以上;
(6)符合学校评聘研究员的基本条件,业绩量化分为上一年度所有符合研究员申报条件人员的量化分排名前60%。
(二)聘任“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以聘任当年度1月1日为准)。
3.具有较为突出的学术能力,有潜力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申报省部级人才计划,科研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ESI高引论文1篇(近十年)或ESI热点论文1篇(近2年)或他引次数超200次论文1篇(近十年);
(2)Nature Index杂志且IF>5的论文1篇;
(3)一区TOP期刊论文(近十年)2篇以上;
(4)符合学校评聘副研究员的基本条件,业绩量化分为上一年度所有符合副研究员申报条件人员的量化分排名前70%。
二、聘任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可结合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重要人才计划的申报等工作需要和教师综合能力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人选。
2.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
3.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推荐人选情况,提出建议聘任人选名单。
4.学校聘任。建议聘任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聘任。
三、有关规定
(一)提交的论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二)“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设置期限为三年,期满自动终止。
(三)聘任期内,受聘“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的教师,校内所有待遇不作调整。
(四)聘任期内,“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的教师可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申报常规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或教授(副教授),若获聘,“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的聘期自动终止。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聘任审批表》(附电子文档),并提供论文正文及收录证明、课题立项文件、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所在学院审核材料并完成推荐后,于3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师资科,地址:同心楼524室,联系人:林新表、柯欣彤、黄妍莀,联系电话:0577-86689797,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scszk@wmu.edu.com,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