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温医大﹝2019﹞75号)文件,现就关于报送2023年师资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计划于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开始进修的教职工。
二、培养形式
国内访问学者、国(境)外进修、短期业务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制订年度教师培养计划时要合理安排,每学期外出脱产培养的教师数不得超过本学科教师总数的20%。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计划的,应在当年度的6月份前将调整后的师资培养计划报人事处。对于部分短期培训或上级临时决定的培训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报人事处备案。
3、未列入年度培养计划的教师一般不予派出。
4、培养的具体申请审批要求、流程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材料要求
请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工作,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附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其中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同时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
联系人:林新表、黄妍莀 电话:86689797
邮箱:rscszk@wmu.edu.cn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