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通知 >> 正文
  • 关于报送2023年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 作者:林新表、黄妍莀  管理员:魏兰  浏览: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14:09
  • 各部门、单位: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温医大﹝2019﹞75号)文件,现就关于报送2023年师资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计划于20231月-202312月期间开始进修的教职工。

    二、培养形式

    国内访问学者、国(境)外进修、短期业务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制订年度教师培养计划时要合理安排,每学期外出脱产培养的教师数不得超过本学科教师总数的20%。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计划的,应在当年度的6月份前将调整后的师资培养计划报人事处。对于部分短期培训或上级临时决定的培训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报人事处备案。

    3、未列入年度培养计划的教师一般不予派出。

    4、培养的具体申请审批要求、流程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材料要求

    请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工作,于202212月23日前将《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附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其中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同时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


    联系人:林新表、黄妍莀 电话:86689797

    邮箱:rscszk@wmu.edu.cn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212月9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xls

    2.温州医科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