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门: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温医大〔2025〕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2024年6月30日前在岗的教职工,其中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教职工和海归、博士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直报期间没有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参加岗位聘用)。
二、组织机构及聘用权限
(一)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管理三、四级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管理五、六级职员晋升聘用工作另行通知。
(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岗位的审核和聘用工作。
(三)各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审核和聘用工作并报学校审批,负责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岗位总量与等级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按实际人数核定,各岗位等级比例详见《温州医科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二)同一岗位系列中,上一级岗位空缺时,空缺指标可用于下一级岗位。
四、聘用程序
(一)学校和学院、部门公布聘用条件。
(二)个人申报。教职工按照聘用条件对应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学校和学院、部门两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分别以教学、科研主管部门标准为准。思想政治鉴定意见由各党委出具。
(四)材料公示。学校和学院、部门在评审前需公示相应岗位的申报材料。
(五)组织评聘。学校和学院、部门组织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拟聘意见,并将拟聘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学校。
(六)学校审批。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方案。
(七)拟聘人员公示。
(八)聘用结果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九)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位教职工根据现聘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类别等级岗位,对应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其中双肩挑人员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专职辅导员“双线”晋升的须同时填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教育管理(党务管理研究方向)岗位的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申报相关材料按《温州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申报材料相关要求》(附件4)上报。
(二)在批准时间内出国(境)人员、进修人员、挂职人员、离岗创业人员、短期病事假或产假人员,由原所在学院、部门及时通知本人并按时提交聘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类人员岗位聘用申报表和表中所填业绩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汇总,其中正高级岗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聘用申报表和表中所填业绩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后于2025年9月26日前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17室)。学校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六、工作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5)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是做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迫切要求,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保证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学院、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在聘用中出现的思想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使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学院、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不按《温州医科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要追究负责人主要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连带责任;对扰乱设岗聘用工作、弄虚作假、不服从组织安排、拒聘上岗的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温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25〕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