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我
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条件
1、近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将于2014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专心
3、目前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4、申请者必须在站期间脱产在我校
5、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在获得博士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作博士后。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录用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流动站提供的材料
1.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
2.2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3.博士学位、学历证书;
4.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奖励清单(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及佐证材料;
5.博士学位论文。
(二)招收博士后人员程序
1.学校公布各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信息;
2.各学院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相关学科、研究所或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若有招收意向的,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
3.博士后流动站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择优招收;
4.流动站面试通过后,报合作导师所在学院审批;
5.合作导师所在学院将拟招收人员的《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报学校博士后办;
6.经学校博士后办审核同意后,流动站博士后管理人员通知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下载和填写相关材料;
7.合作导师所在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人递交的进站审批材料,校验申请材料的原件,核实无误后,将学院党总支(党委)签署意见的《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人员政审表》和其他进站审批材料一起报学校博士后办;
8.经学校博士后办审核并报省博士后办公室批准后,学校博士后办发放《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录用通知书》,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9.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主要由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所在学院也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核;
10.招收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为我校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学院需到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来华工作手续。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
1、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2、博士后人员起点薪级工资为16级。进站博士后按学历、工作、任职年限确定薪级工资,若低于起点薪级工资的,按起点薪级工资确定;若高于起点薪级工资的,按高的薪级工资确定。博士后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增加一级薪级。
3、博士后人员津贴2500元/月的标准由学校发放。中期考核为优秀者,第二年学校给予增加600元/月津贴的奖励。未能按期完成中期考核者停发博士后津贴。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学校博士后办。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与本校教职工同等的养老、失业与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待遇。津补贴按浙江省有关文件执行。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人员的各类保险按外事的相关规定办理。
5、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进行工作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考核津贴,标准为:优秀15000元/年,合格7200元/年。考核津贴由合作导
6、博士后人员延期期间所需的工资及各类保险所需费用由导师支付,可在办理延期时将经费划转后由学校代发。
7、学校为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提供1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材料
详见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博士后流动站网站:
http://rsc.wzmc.edu.cn/List.php?BigCategoryId=31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联 系 人:虞建荣 林 朗 Email:wmcrsc@126.com
电话:(0577)86689737 传真:(0577)86689737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