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
同心楼五楼
86689735
登记备案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政府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管理五、六级职员(非中层干部)、涉密岗位人员)
(1)教职工本人于钉钉“因私出国境”模块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登记备案人员(不含中层干部)出国(境)申请表》。
(2)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线上审批。
(3)人事处登记、盖章,领取私照或出具公函。
(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不得一次申领证件后多次出国(境),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批事项。
(2)附属医院学校编制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由所在附属医院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3)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证件上交保管部门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