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发布2025年上半年省属事业单位(含部分部属驻浙事业单位,下同)岗位公开招聘信息并提供公共科目考试服务。具体公告详见:https://rlsbt.zj.gov.cn/art/2025/3/18/art_1229743683_...
各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五老”精神在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开展“读懂中国”优秀作品线上展播活动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全校师生收看“读懂中国”优秀作品线上展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3月17日—3月24日,共8天,每晚19:30直播(时长25分钟),次日重播。二、收看对象全体在校学生;校关工委成员;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温州医科大学作为省委部共建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校,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创新意识强烈、人文底蕴深厚的高等医学院校。学校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学位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实现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全覆盖。学校位列ESI全国高校综合排名第72位,药学学科确定为省登峰学科,1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前1‰。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6000余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拟调入人员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6日到3月12日(按5个工作日安排)。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监督电话:0577-86699361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纪委邮政编码:...
各部门、单位:为加强我校人才和团队建设,强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现开展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1. 期满考核:第四批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2. 中期考核:第六批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二、考核内容根据培养对象、学院(研究院)和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期内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学院(研究院)为培养对象成长发展所采取的培养举措。...
为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才自主培养力度,激发优秀人才在科学研究中勇挑重担的工作热情,现开展“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聘任。一、聘任条件(一)聘任“校聘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各部门、单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及上机考试工作(以下简称“岗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及形式1.培训内容岗前培训包括《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伦理学》...
各部门、单位:2024年初聘、转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一)本次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2024年1月至12月来校办理正式报到手续,且已按时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科学历(后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本次申请转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已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且已评聘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但原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对应,...
一、项目简介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学校学科建设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现诚邀全球英才依托我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欢迎海外优秀学者加盟温州医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自2021年设立,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各部门、学院: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等上级文件以及《温州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温医大〔2024〕94号),现将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含组织员、脱产进修学习人员)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全职非编、柔性、博士后等人员,其中在编在岗且承担指导学生或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辅导员及实验岗位等人员(含“双肩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