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待遇主要有: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是指产检、保胎、生产等费用。温州参保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可以在浙江省内的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码)按规定待遇直接结算。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住院自费结算的,可自行线上申请报销,详见《医保掌上办!住院费用报销2.0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OnCwsmpSD_aKfZN8SHzDpg)。
生育津贴,女职工可自行网上申领,详见《医保掌上办!生育津贴支付2.0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6gDxJBCBG4g5-ZiZx1Z35g)。
目前,温州市推出“无感申领”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定点医院生产,出院结算时,通过“浙里办”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上传生育登记服务证完成提交,详见右图。生育登记服务证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生育登记”办理。完成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的,可通过浙里办APP,在“我的”——“办事记录”中查询并下载生育登记服务证。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医院上传的女职工具体生产信息(需院端医保结算)进行生育津贴的审核拨付。如有不能办理“无感申领”情况,女职工只能按以上《医保掌上办!生育津贴支付2.0操作指南》办理申领。
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女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
如有疑问,请咨询校人事处劳资科谢作叙,联系电话:0577-86689739。生育津贴申领可咨询社保办理机构: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电话:0577-88863716。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