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正式实施。
请各学院、部门组织学习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3),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025年1月14日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附件:
附件1-2024-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_20250114082453.pdf
附件2-2024-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_20250114082553.pdf
附件3-2025-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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