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师资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19﹞75号)精神,现将选派2023年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方针,服务于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2.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派遣,优先选派业务骨干和重点培养教师。
3.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二、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资队伍博士学位比例低于50%的学科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教学科研能力较强。
4.进修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进修目标明确,进修计划切实可行,已取得进修单位的邀请函。
5.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在正式外派前,具备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外语条件,或外语能力达到CET六级、或BFT高级。对申请到港澳台进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6.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7.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派范围:
(1)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公派出国(境)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享受校级及以上公派出国(境)项目资助且回校后工作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境)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申报时已在国(境)外学习、进修的人员;
(5)申报时正在脱产攻读定向或在职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选派计划与进修期限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拓展教师国际化视野,2023年拟选派40-50名教师(含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出国访学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四、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为2-5名。
五、经费资助
1.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经费资助标准为:进修期限12个月,资助经费12万元;进修期限6个月,资助经费6万元;港澳台进修者,资助经费额度减半;超出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自理。若确因学科建设或科研工作急需而同时承担相应任务的,由经费主管部门从严把握,并事先审批资助额度,方可在重点学科经费或个人的科研、人才经费中列支。
2.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完成公派相关手续后,在出国(境)前半个月内,凭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出国(境)进修协议书》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额度按照资助经费的70%计算。
3.入选学校公派出国(境)项目人员,在派出前应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公派出国(境)进修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公派出国(境)项目进修时间少于学校公派出国(境)项目的,可同步办理两类项目的公派手续,但进修时间之和按学校公派出国(境)项目批复的进修时间执行。
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公派出国(境)项目同期资助的,学校不再重复资助,但回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配套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项目给予4000元/月,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出国(境)进修项目给予3000元/月;入选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出国(境)进修项目给予2000元/月。
4.进修单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参照最新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的国(境)外进修人员,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税前)。
六、相关要求
1.为鼓励教师申报出国进修项目,对尚未达到出国进修外语要求的教师,学院可以考虑推荐,但外派前须达到外语水平条件。
2.入选人员的出国进修资格保留至2024年3月31日。派出人员须在规定派出期限前按学校外事相关政策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自行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出国进修人员其资格自动取消,不再办理延期手续,且暂停其申报资格1年;符合文件规定的特殊原因,可办理延期申请。
3.派出人员在派出前,凭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与学校签订《出国(境)进修协议书》,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并接受学校外事部门关于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和人身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行前教育。
4.申报人应填写最能代表本人水平和贡献的学术成果,论文、课题、获奖、发明专利等业绩,起迄时间均为2020年1月至今。
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温医大〔2019〕75号)执行。
七、申报材料
1.《温州医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申请表》(附件1)1份(附电子版);
2.论文、课题、成果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国外邀请函复印件;
4.《温州医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附电子版),学院须排序后加盖公章。
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心楼524室,联系人:林新表、黄妍莀,电话:86689797),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szk@wmu.edu.cn。
人事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