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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尊师重教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作者:  管理员:黄思源  浏览: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4:15
  •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尊师重教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2023年温州市优秀教师1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近五年已获过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市“三优一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楷模),“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市中小学乡村教师班主任年度人物等市级综合荣誉的,“省春蚕奖”“浙商证券红烛教师”、省师德楷模、省绿叶奖等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

    、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职尽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教师形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教师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好成长,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事迹先进。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效明显,曾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获奖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在本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甘于奉献,践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在本市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各学院(部门)可推荐温州市优秀教师、温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每人限报1项)参加学校联评。所在学院(部门)对推荐的教师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的“推荐单位意见”中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推荐对象须填写《师德承诺书》《2023年温州市尊师重教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2023年温州市“三优一模”推荐汇总表》并提供佐证资料。

    个人材料(申报表、师德承诺书和佐证资料)以“荣誉名称+姓名+温州医科大学”为文件名(如:优秀教师张某某温州医科大学.pdf)制成一个PDF文件,连同《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在7月6日(星期四)16:00前发送至rsczhk@wmu.edu.cn,个人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同心楼517室,联系人:黄思源,电话:86689735)。

    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7月4日

    附件:

    1.2023年温州市尊师重教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xlsx

    2.2023年温州市“三优一模”推荐汇总表.xlsx

    3. 师德承诺书(在温高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