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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扩大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规模,进一步促进博士后工作的开展,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温医大〔2019〕34号)(附件1),我校决定开展第五批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合作导师的职责。
2、已设立的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中的在岗博士生导师。
3、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充足研究经费,申请当年作为负责人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可支配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其中可支出的劳务费不少于在站期间导师应承担的年薪部分(不少于12万)。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一流A类学科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附件2)和《可用科研经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各学院(医院)。
(二)审查推荐。各学院(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确定合作导师申请人推荐名单交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审议同意后于5月15日前将合作导师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学校博管办。
(三)资格复审。学校博管办将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审批公布。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合作导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86689737
邮箱:Wydzp86689737@126.com
联系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517室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