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师〔2019〕90号)和《浙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3号)精神,现将“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教育厅下达给我校“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名额为:创新领军人才3名、高层次拔尖人才7名、青年优秀人才12名。
各部门、单位限推荐名额为:创新领军人才1名、高层次拔尖人才1-2名、青年优秀人才2名,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我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教人〔2020〕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工作要求,本次遴选取消直接认定通道,已经入选国家级、省级和第一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具体条件为: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
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二级单位党委对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和廉政自律情况严格把关后,于12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
1、推荐报告。由二级单位党委出具,内容包括人选情况、组织推荐情况、推荐顺序、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情况。
2、申报人选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
3、申报书。
4、证明材料。编写附件页码和目录,使用A4纸装订成册,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等证书,以及申报书中所填的论文、课题、专利、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以上材料纸制版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0577-86689797,联系人:林新表、柯欣彤、黄妍莀,邮箱:rscszk@wmu.edu.cn。
人事处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