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离职人员应至少提前30日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离职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党政(负责人)签署单位意见。签字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综合科(同心楼517)进行审批。教职工个人离职申请于每季度末提交人事处处务会讨论,其中高级职称、管理六级职员及以上人员经人事处处务会通过后在6月份、12月份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科级以上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须同步向组织部提交申请,辞去干部职务。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通知经由钉钉启动离校审核流程,审核完成后办理合同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