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果,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将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资助范围
符合《温州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中规定,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新入校人员。
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申请程序
(一)引进人才根据《温州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规定,与学校签订《温州医学院聘用合同》。
(二)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后,根据《温州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规定与《温州医学院聘用合同》约定的额度,填写《温州医学院科研启动费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批。
(三)人事处将审批意见送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由科技处审核立项,计划财务处建立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卡并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三、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
(一)科研设备和材料费:包括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和维护、试剂和药品、实验材料购置等。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不低于经费总额的60%控制支出。管理、文科类学科可以适当缩减设备费等费用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经费总额的40%。科研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学校,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库验收等手续。
(二)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分析、业务资料、学术会议费和国内调研、专利申请、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成果鉴定等费用支出。
(三)招待费和研究人员的劳务费,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不高于经费总额的10%控制支出。
(四)其他和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有关费用。
四、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一) 科研启动经费从学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一次性全额或分年度分阶段拨付,单独设立项目帐户专款专用,申请人凭卡使用,使用期内相关部门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二) 人事处负责审定引进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额度,科技处负责对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科研启动经费的监管。
(三) 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每年6月份前向科技处书面报告启动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撤消资助。
(四) 实行结题审查制度。申请人应在启动项目的规定期限内向科技处提交结题报告,内容包括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科技处组织考核、验收、检查评估经费的投入产出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 在规定期内,申请人因辞职、调离学校等原因不能在原岗位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学校根据服务期限按比例收回相应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