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培养一批在国内、全省有较高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术作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善于团结同志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安心教学工作,愿意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与本学科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科研成果较丰硕,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开拓创新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在本学科建设中起主要作用。
3.已系统讲授过二门以上专业课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B级以上,并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近3年来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标准,下同)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排名前三);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保健食品文号等1项及以上;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6.一般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7.专职科研人员教学方面要求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方面要求比教师要有所提高。
(三)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讲授过二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B级以上,并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3.近3年来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专著、教材1部(排名前三)。
4.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有市级以上组织鉴定的技术成果1项(第一)。
三、选拔办法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确定,坚持“坚持标准,公开竞争,公开选拔,严格考核,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审议,集体确定。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数量保持动态平衡,其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占教师总数的3%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左右,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人对照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水平的材料。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或专业建设需要及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审查申报材料。
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出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培养措施
(一)合理科学地制订培养计划
入选人员所在学院要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确定培养人选的具体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教学和科研工作目标、培养措施以及学术梯队建设规划等,报人事处备案,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二)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入选人员开展科研、教研工作创造条件
1.凡被确定为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可获得相应的经费资助。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每人每年10000元,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5000元,主要用于学术交流、著作出版、图书资料购买和相关教学科研活动。
2.积极支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和青年骨干教师攻读高一层次的学位,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国内外进修、访问等。
(三)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评选人员,原则上在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中产生,优先推荐中期和期满考核优秀的人员。
五、管理与考核
(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以四年为一周期,实行滚动式培养,每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培养期满根据培养目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培养期满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遴选。
(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业务综合考核标准
1.中期考核合格标准
(1)积极承担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每年开展1次以上院内专题学术讲座。
(2)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独著、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正式出版主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3)有1项以上科研、教学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
2.期满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主编的本专业专著、译著、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1部,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2)有一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2项以上。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务综合考核标准
1.中期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2)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2.期满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排名前三),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参加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四)考核等级及结果
1.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教研工作任务,实绩突出且明显高出考核合格标准的,可定为优秀等级。
未能根据培养计划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报送材料不实,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教学质量不合格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及时给予告诫,并核减二分之一培养费,待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再予补发。
3.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扣回后两年已发的培养费。
4.对自费出国、调离、辞职等未能完成培养计划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
5.中期和期满考核优秀的,作为评优、晋职晋级和优先推荐入选省级优秀人才等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