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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浙江省婚假规定的通知
  • 作者:  编辑:邓迎迎  来源:   浏览:;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31
  •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请各学院、部门了解、学习《浙江省婚假规定》相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请假审核、审批等考勤管理工作。即日起,钉钉APP调整婚假设置,教职工需通过钉钉APP办理请假手续。

    附件1.《浙江省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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