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请各学院、部门了解、学习《浙江省婚假规定》相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请假审核、审批等考勤管理工作。即日起,钉钉APP调整婚假设置,教职工需通过钉钉APP办理请假手续。
附件1.《浙江省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