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于每年12月告知部门(学院)次年1-6月拟退休人员名单,每年6月告知部门(学院)当年7-12月拟退休人员名单;
(2)部门(学院)接到人事处拟退休人员名单后,提前做好相关事宜准备,包括退休时间告知、退休前谈话、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申请(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工作交接等;
(3)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人事处会提前联系本人,告知退休相关事宜,包括办理第三代市民卡、准备2张2寸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