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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流程:
(1)学校公布公派出国(境)有关项目申报通知。
(2)符合选派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有关项目的申请表,制订进修计划和任务。
(3)各学院、单位结合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推荐申请人。
(4)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推荐、评审,择优选派。
2.注意事项:
(1)支持对象、类别、名额及期限。
①支持对象。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人员。
②支持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进修接收单位包括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
③支持名额。每年支持50名左右的教师、科研和教学辅助人员赴国(境)外进修,包括国家、省、市各级公派出国(境)项目和学校公派出国(境)项目。
④支持期限。国家、省、市各级公派出国(境)项目期限一般为3—24个月,学校公派出国(境)项目期限为6—12个月。
(2)选派条件。
①来校工作满1年以上。
②具备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外语条件,或外语能力达到CET六级,或BFT高级。对申请到港澳台进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③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未受记过及以上处
分。
④不列入选派范围人员。详见学校师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