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
同心楼五楼
86689797
(1)人事处发布通知。
(2)教职工向学院(部门)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3)学院(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
(4)人事处审批。处级干部报校党委批准
(5)教职工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
(6)需要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递交请假单给所在学院(部门)
(7)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时间结束,教职工回校工作,递交销假单给所在学院(部门)
(8)奖励发放: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携带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学费等票据到人事处办理奖励发放相关事宜。
需来校工作满2年、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职工,其中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获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行政管理人员还需任管理岗八级或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可申请报考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部分从事交叉学科的教师可跨学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