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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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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同心楼五楼
86689735

1.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教职工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如兼职单位的基本情况、邀请函、合作意向书等必要的佐证材料)。

(2)所在部门、单位审批。教职工的兼职申请须经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其中涉密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在审批前需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核。兼职涉及学校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和其他资源占用情况的,在审批前需提交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核。

(3)人事处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须将《温州医科大学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



2.注意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全职编外高层次人才。中层干部,非领导职务管理五、六级职员等兼职及“教授双聘”按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职期限每次约定一般不超过5年,兼职中止或兼职期满申请延期,原则上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兼职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教学科研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从严控制,每周一般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4)教职工兼职可以获得合法报酬,不受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教职工须在每年年初如实将上一年度兼职报酬报所在部门、单位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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