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科
没有工作经历或工作未满一年的本科、硕士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时,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如有病、事、产假,时间顺延),其中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人员,需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个人填写《转正定级表》(一式一份),不得涂改。
科室负责人对转正定级人员签署考核意见,部门(学院)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按期或延期转正意见,并确定岗位。
部门(学院)审批后,个人提交《转正定级表》到人事处劳资科(同心楼524室),由人事处审批转正定级时间、级别及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