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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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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办理 —

综合科

同心楼五楼
86689735

1.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离职人员至少提前30日向所在单位提交《温州医科大学教职工离职申请表》,申请调出人员需同时提供商调函。

(2)二级单位审批。所在二级单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签署单位意见,辅导员需主管部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签署相关意见,“双肩挑”人员需双肩挑所在单位签署相关意见。

(3)学校审批。每年季度末人事处召开处务会集中讨论离职事宜,其中高级职称、管理六级职员及以上人员经人事处处务会通过后在6月份、12月份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专业技术职务未认定的学科带头人(B)及以上层次引进人才,由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离职审批事项。

(4)离校手续办理。经审批同意后,离职人员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离校流程审批后,开具解除合同证明(或调动介绍信),办理人事档案转移。



2.注意事项

(1)未满服务期离职人员需按相关文件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返还引进待遇、培训费等。

(2)依托学校承担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老师申请离职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离职前科研项目、学生管理工作交接。

(3)科级以上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须同步想组织部提交申请,辞去干部职务。

(4)经批准离职人员原则上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完成所有离校手续,享受政策性安置人员须与离职人员同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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