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科
同心楼五楼
86689737
(1)考核对象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材料,并根据文件规定的考核目标组织考核小组对第五层次人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估意见,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3)。
(3)学校对学院的考核评估意见进行审定,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相关待遇。
(1)个人填报:
考核人员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年薪制人员合同中期考核登记表》或《温州医科大学年薪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如论文复印件及收录证明、研究项目的立项及结题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学院考核:
学院根据合同任务及其他要求对年薪制人员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须经学院7人以上考核小组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学校人事处,学院考核意见为学校考核论证提供参考依据。
(3)学校考核:
人事处在学院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组织7名及以上相关专家或学术委员对学术骨干以上人才进行校级考核,必要时对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考核进行答辩。